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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及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3-11 14:45:00 来源:公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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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及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报告的审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省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立项申请、项目选址和施工图审批时,应当将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五、申请条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六、办理地 

  (一)实体办理大厅。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028-869486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1.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地震局

  2.天府通办APP。 

  3.四川省地震局:scdzj.gov.cn/。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拟建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意见书。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网上办理程序应据实填制)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行政意见书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联系方式 

  (一)实体办理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028-869486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1.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四川省地震局:scdzj.gov.cn/。 

  (三)投诉电话。 

  1.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2.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028-86931019。 

  3.四川省地震局纪检室:028-85450477。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十三、办理机构 

  四川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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