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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发布时间: 2017-04-11 17:05:00 来源:中国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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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并造成灾害,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域。

  《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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