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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发布时间: 2017-04-11 17:06:00 来源:中国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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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居抗震能力薄弱的现状,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2004年,新疆启动实施旨在提高抗震能力的农村民居抗震安居工程。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2006年,国务院在新疆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展。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在地震高风险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十多年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取得了显著的减灾效益。新疆的农居工程经历了50多次6级左右地震的考验,基本实现地震零死亡。在汶川、芦山、岷县漳县等地震中,农村民居抗震安居房无一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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