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 2017-04-12 09:23:00 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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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安排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时,要高度重视和统筹考虑防震减灾要求,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推动规划任务和项目落地。各地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专项实施规划,分解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切实组织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审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指挥、协调作用,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加强部门与地方的合作,促进军民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从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战略高度,谋划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联动、专群结合、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健全防震减灾联合指挥体系。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市场在防震减灾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理顺省市县防震减灾的职责和事权,充分发挥市县地震工作部门的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防震减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市县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对防震减灾的投入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源更多更好地向防震减灾领域聚集,推动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第四节 强化评估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完善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统计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评估、统计,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年度地震应急检查督查,督促市县防震减灾规划实施,及时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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