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5 11:19:00 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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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发挥政府购买引导功能,贯彻落实《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现将四川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采[17]15号)
四川省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