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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阪神7.2级地震(1995年1月17日05时46分,震源深度17km)

发布时间: 2008-05-31 13:4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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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地震破坏和人员伤亡
  地震震中位于淡路岛北端。地震造成5438人死亡,约占受灾地区人口的1/700和神户市人民的1/300,失踪3人,34523人受伤。数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占1995年日本GDP的2%。住宅破坏190975栋,公路建筑物破坏547栋,其它建筑物3105栋,共发生大火531处,道路9402处遭到破坏。地震使120万户停水,100万户停电,44.2万户停气。地震切断了3条高速公路、新干线高速铁路、JR(日本铁路)及2条私营铁路,神户市地铁因破坏而停运。港口码头的80-90%岸壁因砂土液化沉陷而开裂坍落。
⒉地震经验与教训
  1)对神户地区的地震危险性认识不足,城市防灾规划将设防烈度为5度(日本烈度表,地震实际最大烈度为7度),忽视了活断层的作用,这使政府官员和市民都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
  2)日本住宅的传统结构--木结构房因年久失修,抗震性能很差。造成了80%的人员死亡,其破坏的主要形式倒坍,造成睡在一层的人罹难,而现代化楼房则有三种破坏形式;倾斜或整体倾倒,底层坍落及中间破坏,其中中间层破坏是这次地震建筑物破坏的一种以前极少出现的特殊现象。
  3)人工岛由于采取了贯砂等地基固化措施和使用了桩基,虽然地基大面积液化沉陷,但地面建筑物却完好,这是日本人工填海工程中的成功例证。
  4)生命线工程的破坏大大超过了日本人的预想,特别是高架路、地铁的破坏前所未有,这也使得日本先后修改了相应的抗震设计标准。
  5)日本防灾体系存在一些问题:政府机关尤其是中央政府各部门"纵向分割"的体制不适应大震的应急救灾,致使防灾部门反应迟缓,影响了中央政府的救灾决策。有些法律规定不适应大震救灾,最明显的是自卫队出动救灾必须有县一级知事的邀请,而这次地震因灾情不明,兵庫县知事在四小时后正式提出请求,且最初又不知道要出动多少人,到何处去,因而大大延误了抢救生命和扑灭火灾。国外援助物资亦因复杂的入境审查手续而迟迟不能运抵现场。
  6)这次地震造成的火灾触目惊心。城市中心在震后2小时内火灾只有6起,下午3点增加到100余起,第二天又发生近百起。引起火灾损失的原因主要是消防无能为力,消防设备缺乏、缺水、道路堵塞,其结果大火根本没法控制,致使烧毁了100万平米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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