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及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及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审查。
二、法定依据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第九条规定,未建设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的已建水库,库区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有增强趋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评估,认为应当补充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的,水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意见,补充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开展水库地震监测。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三条:下列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一)油气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二)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三)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水库;
(四)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
第十四条: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工程应当在投产前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投入运行;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设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在开始蓄水前1年投入运行。
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工程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及时补建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投入运行。
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与建设给予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三)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动断裂带区域内的特大桥梁;
(四)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0.15g分区)、8度(0.20g、0.30g分区)、9度(0.40g分区)地区,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六条: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时,应当征求同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对该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或者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的意见。
《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
第四条:下列新建水库应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一)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二)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水库;
(三)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
(四)坝高80米以上或者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流域开发梯级水库。
第五条:下列新建水库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保持运行:
(一)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二)设计地震烈度为八度以上的一级、二级永久性水库水工建筑物。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已建水库,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评估,认为应当补充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水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意见,补充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条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及强震动设施的重大建设工程。详见条文规定。
六、办理地址
(一)实体办理大厅。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028-869486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1.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地震局
2.天府通办APP。
3.四川省地震局:scdzj.gov.cn/。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上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及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行政意见书。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网上办理程序应据实填制)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行政意见书。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联系方式
(一)实体办理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028-869486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1.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2.天府通办APP。
3.四川省地震局:scdzj.gov.cn/。
(三)投诉电话。
1.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2.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028-86931019。
3.四川省地震局纪检室:028-85450477。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十三、办理机构
四川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