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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在已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内是否可不在单独做安全性评价?

发布时间: 2024-03-05 17:20:0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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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2024-03-04

  来信内容: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四川省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范围》的公告,规定了四川省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范围。请问这个范围是否适用于《四川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若应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在已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内,是否不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抗震设防要求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即可? 

  回信时间:2024-03-05

  回复内容:您好: 

  根据四川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适用于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也可以作为园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的科学依据。

  除相关行业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建设工程外,对落户区域内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抗震设防要求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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