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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发布时间: 2012-06-01 16:13:00 来源:四川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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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31上午,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72人投票、71票赞成的绝对多数通过了《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条例》修订从立项到通过审议,历时两年半多的时间。采取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函询和网络征集等方式,先后征求了法学专家、技术专家、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四川省防震条例(修订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审议。20111123日、2012327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防震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审。20125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条例》在认真吸取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经验教训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监测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震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防震减灾职责,在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强化防震减灾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内容更加丰富、措施更加有力。《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防震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各项活动,提高四川省防震减灾整体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将于2012101日正式施行。

  四川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宏卫,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列席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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