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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03 14:52:00 来源: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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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朗、罗治江、汪弘峰、徐叶帮、蔡晓惠、周文媛、李旭、曾健、王兴强、曾勇、刘祖芳:

  你们分别于1992-1998年间,由本单位批准出国留学(出国进行合作研究)或出国探亲,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国。本单位已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等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分别按不再保留公职、辞职、自动离职处理。

  近期,本单位在对人事档案的清理中,发现你们11名同志的档案仍存放于本单位,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等有关规定,请于30日内到本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震局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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