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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局关于征求《四川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12 09:32:00 来源:震害防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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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地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四川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为落实中国地震局安排部署,加快完善我省相关政策文件,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6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将意见反馈四川省地震局。    

  电子邮箱:scdzjzfc@163.com 

  联系电话:028-85438872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9    

  附件:《四川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要求,确保在“放”的同时,做好“管”和“服”,保证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不降低、工程的地震安全不放松,省地震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一)依法依规应评尽评。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本)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 中震防函〔20202)中的国家重大工程、四川省内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以及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四川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相关规定需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园区,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开展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督促做好限时报备。对于需要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或者需要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园区,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评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省地震局。 

  (三)及时回应做好服务。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应强化“服务”前置,主动对接、跟踪指导建设单位和安评单位。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在工程初步设计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及时回应有关问题,以提高工作效能,为建设单位和安评单位做好服务。 

  二、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监督管理 

  (一)做好安评单位技术能力监督 

  1.开展技术能力查核。在四川省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内。省地震局组织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技术能力进行监督核查。 

  2.定期收集公布安评单位。对具备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能力的单位,省地震局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安评单位对提供的从业能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发现报送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安评单位出现重大变动或人员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向省地震局申请更新。 

  3.规范安评市场秩序。经核查具备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从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开展安评报告编制过程监督 

  1.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安评单位在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10日内,应向重大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市(区、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实施计划、项目合同(或委托协议)等相关资料,并抄送省地震局,接受现场监督。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影响现场工作监管和报告技术审查的,由安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材料主要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方式报送。 

  2.适时组织现场核查。相关市(区、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应联合地震监测中心站,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对照现场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对现场工作开展监督核查,填写现场工作核查记录表。省地震局将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确保现场工作规范有效。现场监督核查、抽查结果作为报告审查的依据。 

  3.把握现场核查重点。现场监督核查要重点核查现场工作同实施计划的一致性、现场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物探、钻探等现场重点工作质量。为保障现场工作质量,安评单位人员应全程参与现场工作,及时保存现场工作照片资料,保留钻孔岩芯至现场监管工作结束,并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现场工作资料需完整编入报告。 

  (三)完整提交安评报告 

  1.确定好安评报告主持编制人员。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主持编制人员应当具有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等相关专业背景高级职称,并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经验。 

  2.完善报告编制基本信息。完成的报告封面或扉页中应包括委托单位、承担单位(加盖公章)、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编写人等信息。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本人签字、报告主要编写人需分3个专业分别本人签字。 

  3.同步提交有关技术资料。报告附件中应包括本项目所做的土样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测试、土动力学试验报告、地球物理勘探报告、场地钻孔施工报告、现场工作核查资料等。 

  4.保障报告编制时间。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一般不少于1个月;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一般不少于2个月,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审定后,现场工作及报告编制一般不少于20天。 

  三、严格把好安评报告审定关口 

  (一)及时组织审定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在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应当按照《四川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暂行)》(川震防发〔2023181号)要求,向省地震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由向市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报告由省地震局按照程序组织审定。 

  (二)随机抽选审定专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需严格遵照《四川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暂行)》《四川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川震防发〔2020147号)有关规定,从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织审定。 

  (三)认真修改完善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安评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安评报告修改稿、修改说明、相关附件、数据等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省地震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区、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 

  (四)适时组织抽查复审。省地震局会同市县防震减灾部门,按照一定比例不定期对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复审。 

  四、强化评价结果使用 

  (一)安评报告信息公示。省地震局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通过技术审查的评价报告目录,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报告情况。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二)场地安评结果使用。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该严格按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三)区域安评结果使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用于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也可以作为园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的科学依据。 

  除相关行业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建设工程外,对落户区域内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抗震设防要求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省地震局健全完善安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安评报告基本情况以及评审专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建设单位查询和选择安评单位。 

  (二)加强评审专家信用管理。省地震局制定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专家管理制度,对评审专家开展综合评价,优先选择评审工作信用好的专家。 

  (三)加强安评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省地震局建立安评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安评单位及其主要技术人员在省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材料技术审查情况、安评报告复审情况等有关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 

  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提交材料清单 

  2.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申请表 

  3.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告知书 

  4.承诺函 

  5.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现场检查表 

    

  四川省地震局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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