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意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2016年5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在纪念唐山地震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中国地震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新理念统领地震科技创新
(一)深刻领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谋划,加强组织,优化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力争到202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使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
(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体现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新时期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导。
(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科技创新部署上来。防震减灾事业进步离不开地震科技创新,地震科技兴则地震事业兴,地震科技强则地震行业强,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中国地震局党组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作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作为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必然选择。地震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要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上来,大力推进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显著提升地震科技整体实力,不断提高地震工作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向建成世界地震科技强国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加快构建开放合作、充满活力的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
(四)明确地震科技创新奋斗目标。到2020年,使我国地震科技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同期水平:形成具有我国地域特色的若干优势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丰富地震科技产品;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攻坚克难的地震科技人才队伍;构建开放合作、充满活力的国家地震科技创新体系。争取到2030年,我国步入世界地震科技强国之列。
(五)优化地震科技创新布局。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发挥不同创新主体的特色和优势。国家级研究院所、高校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努力占领地震科技的全球制高点;部门和地方针对行业和区域需求,拓展地震科技服务领域;企业发挥市场作用,提升地震科技仪器装备水平,产出丰富多样的地震科技产品;加强国防需求与地震科技发展的紧密联系,促进军民深度融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学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地震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各类智库及科技中介机构在智力咨询和创新服务方面的作用。地震系统各单位要围绕国家地震安全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凝聚全社会力量协同攻关,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六)注重科技创新战略决策和规划引领。建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震科技战略决策。改进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提高中国地震局科技委中科技政策和战略专家比例,定期发布《世界地震科技进展年度报告》、《未来5年我国防震减灾重大科学问题建议》,加强地震大科学计划的提前研究和储备。聚焦2020年奋斗目标,着眼2030年发展愿景,会同科技部编制实施《地震科技2030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十三五”地震科技规划》、《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等,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七)搭建地震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以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龙头、局属重点实验室为骨干、地方重点实验室为补充的实验室体系。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产学研用工作机制,强化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转化。利用互联网+,推动新型虚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速地震科技合作共享和智力集成。提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地球观象台作用,将其打造成国际知名科学观测研究基地。
(八)开创行业合作新模式。深化与自然科学基金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联合科学研究基金、科学中心等多种合作模式,吸引全社会科技力量开展地震科学攻关。深化与中科院、相关行业研究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推进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培育和引导,支持地震科技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地震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九)大力倡导地震科学普及。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地震科学普及放在与地震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将科普成果纳入科研项目验收评价体系,努力产出一批优质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创新科普传播方式,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全覆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众地震科学素养,形成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地震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十)提升地震科技国际合作水平。建立国外专家与国内团队合作机制,实现人才柔性引进与智力共享。深化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参与地震科学领域国际合作研究,在国际地学舞台发出中国声音。以川滇国家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为平台,引智借力,吸引国外一流专家来华开展研究工作。遴选优秀人才赴国际重要组织交流任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联合发起国际地震科学研究计划。
三、大力推进实施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
(十一)实施“透明地壳”等4项科学计划。聚焦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当前面临的最紧要、最迫切的关键问题,用10年左右时间,协同全行业乃至国内外的科技力量,运用先进科学理念和高新技术集中攻关,争取取得一批突破性的创新成果,显著提升国家抗御地震风险能力。实施“透明地壳”计划,全面开展地下结构和构造的探查工作,逐步认识活动断层习性、活动地块及相互作用过程;实施“解剖地震”计划,深化对地震孕育发生规律的认识,为地震预测打下科学基础;实施“韧性城乡”计划,科学评估全国城乡地震灾害风险,采用先进抗震技术提高城乡的可恢复能力;实施“智慧服务”计划,丰富防震减灾科技产品服务于国家和公众需求,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统筹各类现有科技计划。紧紧围绕“透明地壳”等4项科学计划,统筹协调现有各类科技项目、计划。聚焦基础前沿、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好“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地球深部探测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面向防震减灾需求和地震科技未来2-3年最具突破可能的若干方向,继续实施地震科技“突破计划”;针对防震减灾工作一线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区域特色突出的具体科技问题,继续推进地震科技“星火计划”。
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十三)建立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局属研究所、高校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收益分配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局属研究所、高校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入。地震部门其他单位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成果转化管理可参照执行。
(十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单位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指定部门、明确人员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鼓励有条件、有必要的单位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科技成果登记、信息发布和转化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地震行业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防震减灾工作评比及职称评定指标体系。
(十五)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方式。研究探索建立专项资金,以后补助资助方式,对取得显著效益的,通过项目的形式给予经费补助。对能够显著提升地震安全能力、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并在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优先作为参考。
五、创新地震科技体制机制
(十六)明晰研究所方向任务定位。聚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突出研究所地震科技创新“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地震部门研究所布局设置。要突出研究所特色,明晰各研究所的定位。每个研究所要确定主攻方向,发展优势学科和领域,既要面向基础,也要面向应用。研究所之间要注重分工协同,既要注重学科交叉,又要避免简单重复。组建地震科学研究理事会,协调各研究所的科技工作,形成创新合力。
(十七)加快现代研究所治理步伐。研究所的核心任务是聚精会神搞科研。瞄准科技前沿加强学科建设,厚实学科基础,抓好原始创新;面向防震减灾任务需求提供科技支撑引领,使防震减灾目标导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相互衔接。对标国际一流研究所建设标准,启动研究所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
(十八)深化地震科技创新“放管服”。落实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地震行业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坚持研发管理和创新服务并重,重点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强化需求凝练、行业科技关键任务部署、成果推广转化和促进科技资源在各类地震科技创新主体间高效优化配置等关键环节工作。赋予科研机构更多创新自主权,着力营造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鼓励各单位用好地方科技创新政策,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十九)改善地震科技创新评价。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全面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建立局属研究所创新能力和防震减灾业务支撑能力双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科技创新能力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考核,逐步推动省级地震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科技创新考核。树立以用为主、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人才观念,针对不同类别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根据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业务支撑与系统运维等岗位不同特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建立科学评价方法。
(二十)落实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自主权。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项目承担单位在预算调剂、间接经费统筹、劳务费分配、结余资金使用和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方面拥有自主权,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从地方申请的科研项目,其经费管理按照地方政策执行。
(二十一)实行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区别管理。积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局属研究所、高校科研教学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与其他性质的出访有所区别,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额度控制。
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十二)建设富有活力的地震科技人才管理机制。管理部门简化过程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落实用人主体责任,根据业务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人才发展规划,改革完善本单位的人才引聘、评价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特殊性、考核评估、业绩成果情况优化岗位聘任,对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奖励获得者等在岗位聘任时实行高聘。
(二十三)建强地震科技人才队伍。建立中国地震局和局属单位两级人才专项。通过实施“地震科技英才专项”,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形成以学科带头人为主的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培育以青年骨干为主的科技创新后备力量,打造以服务防震减灾为目标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通过开展“人才培育与素质提升专项”,进一步开展访问交流和全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一线科技人员整体素质。局属各单位也要设立人才专项,加强本单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鼓励地震科技人才流动。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实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调整和充实地震业务体系关键岗位。促进科研与业务的直接对接,打破单位、岗位、领域以及职业壁垒,确立不同岗位、不同单位、不同业务领域间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根据科研和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在研究所、业务中心、省局、高校、国际或国内学术组织之间流动。开辟教学科研直通车,局属研究所高级专家可在防灾学院任教。
(二十五)健全科研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局属研究所、高校要建立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爱岗敬业、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制定体现岗位业绩贡献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要向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工作任务繁重的单位予以倾斜。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可探索试行“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科技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十六)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加大对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对于获得国家和省部科技奖励的人员和团队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允许成果完成单位落实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地震学会设立地震科技奖,将其打造成为代表国内地震行业科技水平的品牌奖项。
(二十七)规范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创新创业。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和创新创业的管理。支持各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各单位科技人员在保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兼职。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强化地震科技创新保障
(二十八)加强地震科技创新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领导和组织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的责任,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更多的支持、协调和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推进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九)统筹用好各类科技投入。落实国家科技计划改革要求,提升竞争能力,确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对地震科技创新稳定投入。局属研究所统筹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修购专项和结余资金等,安排好防震减灾基础性、支撑性和应急性研究工作。鼓励相关单位合理安排事业经费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支持省级地震部门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积极开拓地方投入渠道。
(三十)弘扬地震科技创新文化。调动和充分尊重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精神,激励他们争当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尊重科学规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允许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弘扬地震行业精神,增强敢于突破的创新自信,瞄准地震科学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潜心研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倡导科学道德、科研伦理,抵制学术不端,持续保持地震科技创新系统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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